泰山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曹玉台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225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校园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多元化、信息化、服务和传播等特性,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学生组织主办的,以“泰山学院”、“泰院”等名称注册、认证并作为宣传平台运行的社交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微博、微信、QQ、百度贴吧、人人、抖音、快手、网络收音机、手机报、网络视频、APP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必须坚持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讲好泰山学院故事,传播泰山学院声音,充分发挥政策宣传、思想引领的阵地作用。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泰山学院大宣传工作格局。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指导管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技术支持,制定学校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监督、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新媒体工作应按照“谁注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新媒体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辖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及信息发布管理负全部责任。新媒体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发布审核机制、落实工作队伍、细化工作流程等,制定舆情信息应急机制,保证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

第七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建设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建设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各团总支、团支部以及各学生组织建设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校团委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八条 未经学校授权同意,不得使用“泰山学院官方”、“官方”等词语为新媒体注册名称或宣传语。禁止任何个人以泰山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和统一备案制。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审批、备案,应向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提交《泰山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获批后方可注册、建设;三级平台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审批,并在获批后的三日内向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提交《泰山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第十条 各单位新媒体应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密保管理制度。各类平台管理员不应超过三人,并明确指派在职教工为具体负责人,由具体负责人分配管理权限,并定期更改密码,杜绝权限外泄和无限授权。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于五日内向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报备。

第十一条 适时组建校园新媒体联盟和校园新媒体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定期考核评优,统一认识,共同发声,互帮互促,形成校园新媒体融合发展、共同传播泰山学院声音的新平台。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和年度考核制度。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对本年度新媒体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度宣传工作考核体系中,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各类校园新媒体应坚持“先审核后发布”的信息发布原则,主要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誉度为宣传目的。

第十四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布,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类新媒体禁止发布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宪法,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3.宣扬邪教、迷信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制定完善的舆情应急方案,并将方案提交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备案。发生舆情危机时,应启动应急方案,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通报舆情进展和处理情况。处理舆情时,应及时调查取证,积极疏导,正面回复。对出现违规内容、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将取消该举办单位的申办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公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的信息登记手续。

附件:泰山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审批号:       

    泰山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审批类型

□申请开通   □已开通备案   □ 变更/停办

主办单位

申请开通

(备案/变更不需要填写)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APP   □其他   

拟用名称

拟开通时间

认证说明

变更/停办

(开通不需填写)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APP   □其他

媒体名称

账号ID

开通时间

粉丝量

变更/停办

注:此项填写变更原因和停办理由

管理队伍

主要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号码

管 理 员 信 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主办单位

意 见

我单位将认真遵守国家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着“谁注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承诺加强该新媒体的管理,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开办2个或2个以上新媒体,应分别填写表格。

2.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和主办单位各存一份。

    3.联系电话:6710828  邮箱:tsurmtzx@163.com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Email: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泰山学院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师工作部、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