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论学习实效好。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学习记录,考勤严格,并能联系实际开展讨论,有提高认识和推动工作的明显效果;积极开展普法学习,教职工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
2.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深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爱岗敬业,进取奉献,团结协作,无违纪违法行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强,能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扶贫帮困成效明显;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
3.内外宣传工作成效显著。重视宣传思想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机制健全,有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学院、部门的教学科研成绩和开展的各种活动:每年在校报、广播站、学校官网上发表消息、通讯等宣传报道稿件不少于20篇;在省级及以上报刊、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报道学校的稿件1篇以上。
4.学术活动和宣传舆论阵地使用管理好。遵守学校关于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单位网站建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重视新媒体平台建设,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校内备案手续完备,作用发挥好;宣传橱窗、展板、电子屏等宣传阵地管理有序。
5.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文明素质高;善于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
6.重视舆情信息工作。所在单位未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和较大负面舆情事件,未在校外媒体上出现有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
(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宣传思想工作,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
2.热爱热心宣传思想工作,积极撰写新闻稿件,为学校及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选题策划、新闻采访、文稿撰写、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在网络舆情宣传引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无失实报道、新闻抄袭或严重工作失误等行为。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先进集体由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总结,向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申报;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先进个人名单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向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申报。
2.初评。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汇总情况后,组织有关领导、专家代表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初步名单。
3.审定。初步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同意,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表彰
1.评选时间:每年12月下旬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申报,在次年3-4月召开的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2.名额:先进集体6-8个,先进个人15-20名。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