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曹玉台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174

为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工作,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健康运行,依据“程序规范、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本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新闻发布保密规范

 

第一条  校园网信息的上传、编辑、发布需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

第二条  严禁上传涉密公告、新闻等信息。违反保密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新闻宣传注意事项

 

第三条  新闻稿件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真实,包含新闻的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第四条  要体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找准宣传视角,突出特色创新,把握好时效,力求图文并茂、生动形象、接地气。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第五条 各单位宣传干事上传新闻稿件,统一使用学校党委宣传部指定邮箱tsuxcb@163.com投稿,或通过宣传思想工作QQ群在线投稿。

第六条 各单位电子稿件需完整注明标题、新闻分类、作者和来源。标题即为文章标题;新闻分类为文章将发往何处或何用,必须选择自己的新闻分类;作者为发布人;来源为稿件来源单位。

第七条  新闻稿件如需配发图片,需打包压缩上传1-5张原图片,不得将图片插入到文档里。图片主要包括:会议场景、大型活动场景、主要领导活动照片等。

第八条  各单位撰写提交的新闻稿件,需经本单位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审查后上传,文责自负。

 

第三章   新闻写作注意事项

 

第九条  除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中涉及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第十条 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校领导职务称呼及排序以校党委组织部意见为准。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如无必要,部门负责人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即可(部门一般到学校二级部门为止),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酌情处理。

第十二条  新闻中涉及中央、省、市两个以上部门或负责人排序时,一般应以相应政府网站中排序为准。

第十三条  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应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  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处处长××、中科院院士××、××学院教授××”等,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物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稿件中出现的姓名及称谓,要严格审核,避免出现错字。

第十五条 新闻内容应尽量避免使用形容词,避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记者主观情绪。内容要客观真实,表述事件逻辑清晰,杜绝虚假、空洞的说教,增强新闻的有效信息含量和可读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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